依據:府新傳字第1100106894號
內容:
1.本縣110年1-2月A1類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者)發生21件、死亡22人。
(1)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13件最高,自用小客貨車7件次之。
(2)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5件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態及酒醉(後)駕駛失控各2件次之。
(3)事故發生時段以06-08時5件最高、14-16時4件次之。
(4)當事人年齡以65歲以上、31-40歲及11-20歲各4件較多等。
綜合以上,機車安全及路口安全是本縣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2.
(1)機車左轉,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兩段式左轉;若無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先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再左轉。
(2)路口轉彎前30公尺或變換車道,提早打方向燈,並看照後鏡及擺頭查看有無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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