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28
  • slider image 143
  • slider image 145
  • slider image 144
  • slider image 142
  • slider image 137
  • slider image 135
  • slider image 123
:::
人事主任_蔡孟翰 - 人事室 | 2020-10-22 | 點閱數: 354

主旨: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所稱3年起算始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10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375905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25107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7條第2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教師涉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無輔導改善之可能情形如下:一、……。二、因本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事由,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經校事會議(專審會)認定3年內再犯。
三、再查103年6月18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前段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與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係為同一行為樣態;且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第7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輔導無改進成效:……(4)同一事由曾經輔導期輔導,並經認定具改進成效後3年內再犯。」
四、旨揭辦法所稱3年內再犯於注意事項已有規範,並非解聘辦法或專審會辦法新增設,法令適用係銜接注意事項,爰旨揭辦法所稱3年內再犯之計算方式應為持續累計,起算日期係為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培英新聞

培英百年校慶專區

培英百年校慶專區
img

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即時空氣品質
和美鎮
2024年11月22日 08時07分
24 良好
😃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污染
😃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彰化縣教育雲

img

國圖到你家

img

網路連結

成語隨時背

ㄕㄨㄟ ˇ ㄉㄠ ˋ ㄑㄩ ˊ ㄔㄥ ˊ
水流到的地方,自然會形成溝渠。比喻事情條件齊全,自然成功,不必強求。「瓜熟蒂落」同義。
more...

倒數計時

開學了(準備收心!!!)

計數器

昨天: 3
本月: 230230230
總計: 115621156211562115621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