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培英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 (一次公告,分階段辦理)
壹、報名資格:
一、消極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5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積極資格:與項目專長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聘用(本甄選分階段報名,請留意本校公告)
(一) 特殊教育專長代理教師報名資格:
1.第一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或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第二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或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未具國小階段、科(類) 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或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三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或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該階段特殊教育或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一般大學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英語專長代理教師報名資格:
1.第一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第二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未具國小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三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該階段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一般大學畢業領有證書者。
(三)普通班代理教師報名資格:
1.第一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第二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未具國小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第三階段適用:持有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一般大學畢業領有證書者。
貳、報名、甄選日期及錄取:依各階段報名時間辦理甄選。 報名日期:(本甄選分階段報名,請注意本校公告)
(一)各階段報名及甄選日期時間及順序如下:(※各階段報名所需繳驗證件,請詳閱簡章第貮點第三項報名資格及報名表)
1.第一階段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時止受理報名,受理具有第一階段報名資格者報名。同日下午13時20分進行教學演示與口試。如無上述人員報名或錄取人數不足時,將於6月18日下午5時後於本校網站公告辦理第二階段報名。
2.第二階段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時止受理報名,受理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者報名。同日下午13時20分進行教學演示與口試。如無上述人員報名或錄取人數不足時,將於6月19日下午5時後於本校網站公告辦理第三階段報名。
3.第三階段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11時止受理報名,受理具有第三階段報名資格者報名。同日下午13時20分進行教學演示與口試。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培英國民小學教務處(和美鎮彰新路五段310號 電話: 04-7552430-102)
(三)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所需繳驗證件,請詳閱簡章第貮點第三項報名資格及報名表),證件不齊或未攜帶正本者(審正本收影本)不予受理。
(四)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妥資料、貼上二吋相片,於報名時連同甄選報名表上應附之證件資料一併繳交。
參、本次甄選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訓政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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