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5月29日行政院109年5月28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4163號函辦理。 |
二、 |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
三、 | 據此,110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16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7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4日)、國慶日(3日)及111年開國紀念日(3日),說明如下: |
(一)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月10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二):農曆初二及初三適逢星期六、日,分別於2月15日(星期一)及2月16日(星期二)補假,另農曆除夕(2月1日)為星期四,前一日(2月10日)功能性調整放假,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2月6日)補行上班,惟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爰調整於後一週之星期六(2月20日)補行上班。 |
(二)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7日(星期六)至3月1日(星期一):2月28日適逢星期日,於3月1日(星期一)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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