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擔任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休及課務排代一案,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80423225號函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8年11月20日彰選一字第1083150440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與選務工作教師補休及課務排代一案前經彰化縣政府以108年1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80423225號函復貴會在案,惟考量教師參與選務工作區分機關學校推薦、政黨推薦及自行參與等類別,爰彰化縣政府上揭函文說明二之(三)停止適用,並以108年12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80449458號修正補休及課務排代情形如下:
(一)投票日選務工作之補休1日:依據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未列舉之事項,教師請加班未領加班費、假日輪職、奉派出差、參加活動及選務工作之補休,於一年內補休完畢,並按時擇『空堂』補休。」爰有關選務工作之補休1日部分請學校依前揭規定辦理。
(二)假日參加講習之補休: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彰化縣政府同意是類人員補休半日並依上揭出勤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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