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落實差勤管理,提升教學服務品質,請確實依差勤相關規定辦理學校教職員工勤惰管理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彰化縣政府屢獲民眾反映學校教職員工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不假外出、遲到早退等相關問題,爰重申相關差勤管理規定如下:
(一)出勤規定: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略以,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復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再查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3點:「教師每日出勤時數以8小時,每週出勤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前項每日出勤之起訖時間,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之。」爰學校教職員工應依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且每日上下班須親自辦理到退手續,如有虛偽情事者,應予懲處。
(二)請假規定: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3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5條規定,人員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教師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
(三)辦公紀律: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私人網頁或帶小孩至辦公場所等有損為民服務形象之行為。
二、為強化本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請本校同仁確實依前開差勤相關規定辦理差假事宜,彰化縣政府亦將不定期實施抽查,如抽查機關或單位出勤狀況不佳者,縣府除行文要求改善外並持續加強追蹤列管,以維良好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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