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培英國民小學
辦理 112 學年度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國民體育法第5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二) 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三) 彰化縣政府112年9月12日府教體字第1120357549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培育學生運動知能,啟發學生運動動機及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進而達到每日運動三
十分鐘之目標。
(二)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三)112學年度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
(四)112學年度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提升至99%以上。
(五)鼓勵學童下課能走出教室,養成愛護眼睛的好習慣。
(六)建構養成未來人生熱愛運動、追求健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