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課務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19日彰選一字第1123150249號函及本府112年10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20420036號函辦理。 |
二、 | 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
三、 | 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
四、 |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
五、 | 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1日,如放棄補休1日,比照往例核予嘉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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