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安置實施要點」及「學前 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安置原 則」辦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出生日期為106年9月2日至110年9月 1日之有特殊教育需求幼兒,提出鑑定及安置申請。
三、申請時間於112年1月9日至112年2月17日止,請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進行「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 (50085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學前行政組-花玉婷老師收】,信封上註明申請項目【第四類-優先入園】,以上始完成安置申請。
四、已於幼兒園就讀者由就讀學校協助送件,未就學者由家長或學校代理送件。
五、本案聯絡人: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學前行政組花玉婷老師, 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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