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學校教師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其公假及課務排代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6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754號函辦理。 |
二、 | 轄內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經彰化縣政府同意事項如下: |
(一) | 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同意核予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
(二) | 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縣府同意是類人員補休半日,於一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 |
(三) |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給公假及課務排代。 |
(四) | 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於一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如本縣所轄學校教師僅補休1日或放棄補休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 |
昨天: | |
本月: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