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奉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彰選一字第1110000610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機關學校於111年6月10日前不吝推派所屬公教人員參加,如已報送名冊至本所者,亦可再行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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