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第13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及
第11條附表1至附表8、附表10、「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6條、第13條、第21條、「特定非公務機關資
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第3條、第6條、第10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3條、第11條及「公務
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4條、第7條,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以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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