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府新傳字第1100240327號
宣導內容:
一、依據本縣110年6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4件、死亡4人。
(一)肇事車種以腳踏自行車2件最高,普通重型機車及電動自行車各1件次之。
(二)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2件最高,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不明原因各1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分布於06-08、14-16、16-18及20-22時各1件。
(四)當事人年齡以65歲年長者2件最高,31-40及51-64歲各1件次之。
二、
(一)自行車變換車道請先以轉彎手勢示意後方駕駛,擺頭查看後方有無來車,並讓直行車先行再變換車道。
(二)自行車騎乘時應與前方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跟車距離,時速10km約保持1臺小客車的安全跟車距離,時速20km約保持1.6臺小客車的安全跟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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