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疫情防控,自109年3月19日(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如因公奉派出國、109年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照常支薪。
三、各機關、學校軍公教人員、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及駕駛)、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
四、機關同仁(尤其於109年2月以後具國外旅遊史者)若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喉嚨痛等任何身體不適症狀,請儘速前往就醫;在未確認病症前不宜再進入辦公室辦公,更不可參加會議、聚餐、社團等群聚性活動,但可由機關評估是否讓此同仁居家辦公。
五、若同一單位或同一辦公空間有1位同仁確診武漢肺炎,機關應就該同一單位或同一辦公空間其他同仁,立即啟動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機制(如要實施居家辦公,請參考上開補充說明);至於是否擴及整個機關實施上開異地辦公或居家辦公,請首長依狀況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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